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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有哪些

时间:2025.04.0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诉讼,涉案双方主要涵盖了物业服务提供者与业主两类主题。
业主可以为单独个体,亦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与诉讼
若涉及到共有部分权益的争议,则相关共有权益的业主同样有资格作为诉讼主体。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服务行为时,转包方及分包方亦有可能被纳入诉讼主体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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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 更多>>
  •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更多>>
钱琦律师

湖北楚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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