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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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被视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刑事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通常表现为未经法定程序并且未取得任何合法性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强制性的监禁并剥夺其行动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及其相应的刑罚裁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详细条款来执行和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特殊主体犯罪类型,换言之,无论公民个体是否达到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和条件,皆有可能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并成立相应罪行。本罪所辖范围主要涉及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各类行为,而不限于特定身份地位的行为者。一旦存在违法拘禁他人的情节,则有可能涉嫌违反上述法条规定。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广义上的暴力犯罪范畴,其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细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别人或者用其它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法定时限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力。若在拘禁过程中扼杀、霸凌、侮辱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之严重刑事犯罪。本罪之核心在于,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此罪者,通常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最轻量刑处罚是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多样的法律制裁。然而,如果在非法拘禁的期间内,相关人员对被害人施加了殴打、侮辱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进行惩罚,比如加重其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