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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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房屋交易后发现有抵押情况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在处理房地产所有权过户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抵押权,双方当事人可先行开展友好磋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另一方可依据此项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由于房地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将使得该物业无法进行自由转让,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请求解除合同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

在买卖合意解除之后,房产证所抵押的效力相应废止。房产证作为对特定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当买卖合同被撤销时,房屋的权属状况便会产生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的房屋不得设定抵押,且无法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当涉及离婚纠纷的房产还没有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时,抵押该房产通常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已经明确了涉案房产的归属权,而在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产权在法律上可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抵押可能会损害真正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设有抵押权的房产是不能直接过户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是不能进行转让或处置的。不过,如果受让方愿意承担抵押人的债务并解除抵押,那么房产就可以进行过户了。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和《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等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