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其认定的明确标准主要集中在这笔
债务是不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表达意愿而产生的,抑或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求和生产经营需要。
然而,对于一方以个人身份名下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开支范围的债务,原则上来讲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若
债权人有充分
证据表明此项债务是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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