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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条件是哪些

时间:2024.09.2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咱们今天就来说说这种所谓的诈骗团伙犯案的事儿!都知道?他们的罪行,按照大家一起干的这些事能赚到多少钱来定。
如果这个团伙里有个人是最主要的,那他得对整个团队干过的所有好事负责,把这个所有的总收入算进去。
而那些只是帮帮忙,做些小事情的人,他们就只需要为自己参与的那部分罪行负责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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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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