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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共犯犯罪数额认定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各共犯需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而非按个人分赃数额认定。诈骗公私财物根据数额不同分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个等级,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司法实践中综合考量各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准确认定责任。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同样按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担责。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共犯犯罪数额,杜绝按分赃数额认定的错误做法。
2.各地应及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保法律适用合理。
3.对于提供帮助的共犯,要精准判断其参与程度和责任大小,做到罪责相适应。
2025-10-24 11: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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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共犯犯罪数额认定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各共犯需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而非个人分赃数额。这意味着即便个人分赃少,也可能因总额达到相应标准而面临更严重处罚。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有明确划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但各地可依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3)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准确认定责任。为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转移赃款等帮助的,同样按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担责。
提醒:
参与诈骗犯罪即便仅提供帮助也会担责,不要因未直接实施诈骗而心存侥幸。各地数额标准有差异,涉嫌诈骗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24 10:2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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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共犯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不以个人分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
(二)参考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但各地可依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三)司法实践综合考量各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准确认定责任。
(四)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如技术支持、转移赃款等,按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025-10-24 09:5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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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共犯犯罪数额认定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各共犯需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而非按个人分赃数额。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依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3.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认定责任。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转移赃款等帮助的,要按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担责。
2025-10-24 09:2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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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罪共犯犯罪数额认定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各共犯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为诈骗提供帮助者也按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担责。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各共犯地位、作用准确认定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依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在诈骗罪共犯认定中,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意味着共犯不能仅以个人分赃数额来确定犯罪数额,而要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即使只是为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转移赃款等帮助行为,也需按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司法实践里,会综合考虑各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准确认定责任。若遇到涉及诈骗罪共犯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4 07:50: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