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施
监视居住期间,合规性地进行探视活动是可行的,但是这必须取得执法机构的预先许可。
被赋予监视居住身份的人士并未得到毫无限制的成员交往权限。
他们必须在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才能行使这项权利。
对于监视居住这种性质的惩罚手段来说,其所涉及到的范围仅仅是一种较为轻微程度的对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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