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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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驾驶行为,尤其是超越规定乘员人数上限的严重违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所设立的“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此类犯罪者在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途中,如存在严重超员现象抑或是其他性质恶劣的危险驾驶情节,其本人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通常来说,这类惩罚措施可能涵盖短期监禁(即拘役)及相应的罚款。

所谓“危险驾驶罪”,乃是主要针对于在道路上操纵机动车辆之行为人所设立。此种犯罪涵盖了诸多情节,如酗酒驾车、追逐竞技、严重超载以及高速行驶等等,所有这些行为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规,危险驾驶罪中关于涉嫌超载的量刑标准明确为:若该行为被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则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通常情况下将判处以1至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承担罚金作为附带责任。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往往需要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刑期仅为基本刑期,不包含可能伴随的其他附加刑罚,例如吊销驾照等。

缓刑作为一种独特的刑罚制度,赋予了罪犯在不被监禁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改造的权利。它的适用需满足如下条件:首先,罪犯被判定的刑罚应当为拘役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种处罚方式之一;其次,罪犯并非累犯或者犯罪团伙的首脑骨干人员;再次,罪犯还需要满足如下四项具体要求:其一,犯罪情节轻微,未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其二,具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其三,宣告缓刑并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严重超载且存在危及行车安全之行为者,可被判处为期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不等的拘役刑罚;若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法;然而,若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而当行为人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其所面临的刑罚将升格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