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的超载情形,主要针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实际载客量严重超出车辆额定乘员的情况。
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或校车的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属于严重超载;其他载客汽车若载客量超出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或者超出百分之六十以上且实际载客达到十人以上,也会被认定为严重超载。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存在上述严重超载行为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结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危险驾驶罪中涉及超载的情形主要针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属于严重超载。二是驾驶其他载客汽车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或者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六十以上且实际载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也认定为严重超载。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将依法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危险驾驶罪中超载情形的认定或相关处罚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危险驾驶罪中涉及超载的情形主要针对特定营运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会构成该罪,其他载客汽车需达到特定超载比例才认定为严重超载,相关行为需承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1.明确危险驾驶罪中超载的认定标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六十以上且实际载人数达到十人以上,也认定为严重超载。从事上述业务严重超载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2.运输经营者应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定员制度,定期核对车辆核定载客人数,杜绝安排超载运输任务;加强驾驶员法治教育,明确超载的法律后果,提升驾驶员守法意识。
3.驾驶员需主动拒绝超载行为。出车前仔细核对乘客人数,坚决拒绝任何超载要求;若发现运输任务存在超载风险,及时向经营者反馈或拒绝执行,避免触犯法律。
4.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校车及旅客运输车辆载客情况,常态化开展路面检查,对超载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法律分析:
(1)危险驾驶罪中涉及超载的情形仅适用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非此类车辆的超载行为一般不构成该罪。
(2)严重超载的认定有明确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属于严重超载;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或者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六十以上且实际载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也认定为严重超载。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且符合上述严重超载标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提醒:
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业务的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核定载客人数规定,避免超载;若因超载被查处,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认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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