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当事人所提出的回避申请遭到了法庭的驳回,那么该当事人以及其法定
代表人都有权在庭审现场向法院再次提交复议申请。
倘若被决定回避的有关人员对于这项决定持有异议,则他们可在重新恢复庭审之前,向上诉法庭提交一份复议申请。
然而,如果当事人所提出的要求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并非法律所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如:
(1)当事人自己或其
近亲属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2)曾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等角色;
(3)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特殊关系,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4)接受了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礼品馈赠,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私下会见了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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