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被告在上诉阶段进入
二审程序之后,其所面临的
刑事责任不太可能会被加重或提升。
然而,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之一,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提出检察抗议或是
自诉当事人自行提出上诉的案情,以及由被告人本人、其
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甚至是
近亲进行上诉的案件,那么此类案件在
二审审理过程中,第二阶段法院有权将原审法院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驳回并返回,最后再由那个原审法院决定是否开展重新审判事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过程中只有在发现新
犯罪行为线索、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之外的情况,否则原来的原审法院不得擅自加重被告方
刑罚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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