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撤销并不等同于该案件必定会得出明确结论或结果。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针对某些特定
犯罪行为所实施的一类
刑事强制性措施,其终止往往是由于案件在侦查、审核
起诉或审理裁判各个环节中出现新的状况或变化所导致。
绝大部分情形下,即便取保候审被依法撤销之后,相关案件仍然有延续侦查、重新核査起诉乃至转入审判程序的可能性。
举例来说,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构发现并掌握了新的关键
证据,或者案件整体情况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细致地研判,那么此类案件便不能简单因取保候审的撤销而宣布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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