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和逮捕的法定条件关于容留卖淫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当容留对象为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构成容留卖淫罪;其次,若同时容留二名或多名人次进行卖淫活动,亦将视为符合此项罪行的立案标准;再者,如果被容留的卖淫人员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也将被认定为符合该罪行的立案条件;最后,在其他情况下,如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行为的;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严重的性病患者卖淫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等。“屡次”通常是指三次及以上。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将加重处罚,因为需要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组织、强迫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是因为这种行为会增加疾病传播的风险,危害公众健康。

在我国,容留他人卖淫罪的罚金并不是固定的,法庭会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考量。 法庭通常会考虑行为的次数、人数、时长和影响等因素。如果情节恶劣,罚金就会较高;如果情节轻微,罚金则会较低。例如,多次容留多人卖淫的罚金就会比较高。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四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看,容留卖淫罪是一种实施故意行为才有可能会构成的罪名,公安机关在侦查卖淫案件期间,若是发现涉案者是因为过失才实施的容留行为,此时罪名不成立。更多关于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