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田方方律师,中级律师,律师协会会员,合肥市妇女儿童维权团成员,主要从事刑事会见,刑事辩护,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继承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案件。十年的法律实战经验,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技能精湛。该律师一直坚持:“热心、细致、高效、全面”的办事风格,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位当事人遇到的纠纷,热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以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能够全面把握好案情,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国内司法实践,提供给当事人最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坚持:公平、正义、高效的原则,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运用自身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细致高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细致、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好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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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但是存在影响案件侦办工作的特殊情形时则可以暂缓通知,并在相关限制期限届满之时即刻进行通知。具体而言,该项通知之中通常包含了拘留的缘由以及被拘留者所处的羁押场所等重要信息。

刑事拘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如果某人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犯罪,并且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在犯罪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犯罪后立即被发现,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拘留。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确保案件的调查能够顺利进行。

依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的人通常会被送到当地的看守所羁押。看守所是专门用来关押已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罪犯的地方。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要依法公正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调查。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通常在案发地的看守所进行。看守所是关押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地方。在看守所里,被刑事拘留的人会受到严格监管,然后随着案件的进展,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

刑事拘留通常由看守所执行,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办案件时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暂时剥夺嫌疑人的自由,以保护现场或针对现行或重大嫌疑违法者采取的措施。看守所关押被捕或拘留的嫌犯,其目的是维护被押者的权益,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司法程序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