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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期限多长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05人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重整的期限问题,在法律层面并未有明确而固定的周期设定。
通常情况下,破产重整的有效期并不受到具体法定时效的束缚,然而,自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进行破产重整的那日算起,直至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完成为止,这期间都属于破产重整的具体实施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破产重整所需耗费的时间长度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企业的规模大小、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重组方案的复杂程度等等。
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交出符合要求的重整计划草案,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宣布该债务人正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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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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