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尽管贿赂
国家公职人员未遂的
量刑相较完成
犯罪的情形要较为轻微,然而其仍然会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
未遂状况显示了
犯罪行为尚未来得及全部实现,但是在客观事实层面,实行者已然具备了明确的犯罪意图及计划。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相关事项的界定,若有不正当图谋,向
国家公务人员
行贿超过三万元人民币者,应依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条款
追责其
刑事责任。
如
行贿金额介于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也应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向三名以上人员行贿;
(2)将
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调整;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造成
经济损失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而不足一百万元。
关于
行贿未遂的情况,司法机构在量刑过程中会全面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酌情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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