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阁下深感所签之契约并不公正,还需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此种不公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显著失衡”。
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源于一方当事者滥用其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的无知与缺乏经验,导致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背离公平、等值以及交换价值原则。
若真如此,受损方将有权向
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寻求变更或取消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如一方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力等特殊状况下,促使
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呈现出显著失衡的特征,那么受害方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然而,请务必留意,主张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证明
合同签订过程中确实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此外,行使
撤销权的期限应自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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