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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要经过什么程序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案件拘留程序通常包含如下几个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掌握确凿证据证明现行违法行为存在,或某个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手段。
其次,正式实施拘留之时,执法人员必须明确向被拘留者出示相应的拘留凭证,并且各类文书均需向当事人明确展示。
紧接着,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因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最后,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审讯盘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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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君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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