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诉讼精选解答 > 诱供得来的证据是否被排除

诱供得来的证据是否被排除

时间:2024.09.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经由诱导所获取的证据,原则上将被判定为无效。
诱导即借助非正当的诱导手段以获取口头陈述或证据。
这类证据的获得途径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同时也与法律程序公正性的原则相背离。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采用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等方式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借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等方法收集到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应予以排除。
此外,若收集物证书证的过程未遵循法定程序,且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影响,则应对其进行补正或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
若无法进行补正或提供合理解释,那么此类证据亦应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从理论上讲,经由诱导所获取的证据往往会被视作通过非法手段所收集的证据,从而被依法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