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
陈鹏,男,法学本科学历,现为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从事各类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代理工作,先后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分行、×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县文旅局等政府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及某利联化学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同时参与了多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传销犯罪等具有影响力的案件的辩护工作,具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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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除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这些情况包括:1.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金额较大,这里的“较大”指的是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3.挪用公款用于其他用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巨大”指的是十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为私用或借给他人,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挪用金额较大且未在三个月内归还,或虽未满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该罪的主体限定为单位职务人员,行为特征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且涉及金额需达到法定标准。

妨碍挪用资金犯罪判定的情况包括:非公司员工或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非组织资金或金额不达“数额较大”标准;资金未私用、借出、盈利或非法操作;三个月内归还且未达“数额较大”标准;挪用金额未至“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程度。起诉前归还资金未必影响从轻或减轻处罚。

妨碍挪用资金犯罪判定的情况包括:非公司员工或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非组织资金或金额不达“数额较大”标准;资金未私用、借出、盈利或非法操作;三个月内归还且未达“数额较大”标准;挪用金额未至“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程度。起诉前归还资金未必影响从轻或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谨慎,存在特定情况不构成犯罪:1.若个人依法有权或获准使用资金,如正常工作需求或经批准的临时借贷,则不属于挪用。2.及时归还资金且未造成损失,无非法占有意图,亦不构成犯罪。3.挪用金额未达法定追诉标准时,不予刑事追究。4.职务范围内的常规财务管理行为,即使涉及资金挪用,也不应轻易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