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过后,要是还没有把人放走,那很可能是已经批捕了。这时候公安局得接着调查,要是觉得得抓人,就得上交申请逮捕令。上诉庭七天内会有个结果。要是批准了,人就还得在看守所待着;要是没批准,公安局就得放人。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内申请批捕;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至4天。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和逮捕不是一回事。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那些可能涉嫌犯罪的人。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或决议,或者法院判决,再由公安机关来实施。逮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较长时间的羁押。在逮捕这个问题上,适用的条件比刑事拘留要严格得多。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一般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案件审查期会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期限还可能更长。

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刑事拘留到逮捕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