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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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院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话,时间限制就是三年。这个期限是从你发现权益受损、或者大概猜到谁可能是你的侵权责任人那天开始算起。所以,欠条和借条这种东西,如果想起诉追回欠款或者借款,法律规定就是要在三年内搞定哟。

“自己”的权益其实都是因为签过了合同、被人侵犯了、还有就是没经过什么特别的事却得到了别人的好处等等这些原因而来。然后,当我们想要让那些应该负责任的人们去做些什么或者不去做些什么的时候,这种权利就叫做“债权”。所以,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它们都能成为我们对借贷关系的证明,让我们勇敢地站出来打官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划定为三年这一范畴,除此以外并无他方规定的情形。至于欠条和借条两种凭证,皆作为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书面体现,必然遵循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准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阐述,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除非相关法律另作规定另行论处。此项规定表明,无论借款合同抑或是债务合同,只要在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便应对其民事权益予以充分保障。然而,若诉讼时效期限超出三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因此,借款合同与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是等同的,皆为三年。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依据该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要求,特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被设定为三年,此类案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欠条、借据等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效期限只能在法律特别规定之下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