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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人在异地怎么办

时间:2024.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好友欠债未清,您可考虑向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若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那您也可以选择向他的实际居住地域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在涉及到多名被告人而且他们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属区域时,这些辖区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均享有各自的管辖权
因此,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性上看,您皆可行使您的权利,选择在您的好友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成功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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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律师

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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