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并无法直接将保险公司视为被告提
起诉讼,而必须以身负相关责任的
被保险人为首要被告,同时提请法院将相关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此乃因为司法关系所涉及的乃是
赔偿责任,而
责任主体则应为实际的车辆所有人,并非保险公司本身。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款之后,若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明确同意便自行放弃了对第三方的索赔权,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无法行使其
代位求偿权,那么保险人有权扣除或追回相应的保险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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