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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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坏财物罪的刑事拘留期限问题在实践中,对于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被告人,有关部门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而,在这类案件中,被拘留者的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七天。仅当涉及到多次、团伙或流动作案等严重情形时,涉案人员的拘留期才有可能因得到检察机关批准而延长至三十天。另外,在该名被拘留者被拘禁的三日内,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其罪行严重,需要进行逮捕,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将其逮捕。

关于损毁他人财物的拘留标准若因损害他人财产而导致的损失达到5000元及以上者,便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之处罚。这里提到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破坏或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且所涉及金额达到了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被视为构成此罪。

若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价值在五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行为,将受到为期五天到十天的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被处于为期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惩罚,并且有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对于恶意破坏公私财产的法律惩戒:首先,若行为人蓄意损害财产但未达到犯罪程度,将由公安机关施以五日至十日内的拘留处罚,并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期限,并可附加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如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的故意毁损财物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事处罚;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故意损毁他人财产-$700$元的违法行为,警方并不会启动立案程序。而对于故意破坏财物案件,其数额要求在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方可被认定为应予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或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三次以上的公私财物被毁、或逾越三人以上集体参与对公私财物的破坏等情形同样需要启动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