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私财物,行政拘留,怎么判

广东 - 广州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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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广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损坏公私财物超过五千元的要气窗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予以行政拘留,具体拘留惹怒根据损坏情形确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21-03-18 09:4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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