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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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人家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没错了。如果被告真能拿得出证据,那么这个时候的举证责任可就调到原告那边去了。必须要让法官看出来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到底存不存在才行。所以讲道理,咱们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主要就是看你们俩都给出什么证据以及应该负什么样的举证责任,然后才能决定借贷关系到底算不算数。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如若原告在未能取得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可凭相关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转账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倘若被告对此提出异议,声称该笔转账系用于清偿先前已发生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则被告须负有举证责任,以证实其主张的真实性。若被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那么原告仍需承担进一步的举证义务,以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确立。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款,证据种类繁多,主要涵盖了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条并未明确说明仅有借款流水这一种证据形式方能启动诉讼程序,相反地,其提出此类证明需经查证核实后,方可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而言,提起诉讼时并非绝对要求必须提供借款流水的相关凭证。

在无书面凭证情境下的诉讼,仍旧具有可行性。首先,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诉状,倘若确实无法亲笔撰写,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予以记载,并传达给被告方。在申诉状中,原告需尽力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实借贷事项的真实性,即便并无书面借款合同。原告可举证的范围包括当事人自述、证人证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现实生活中,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借条,银行流水也能成为起诉的依据。比如流水显示的资金性质和用途是偿还借款,同时还能结合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那你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