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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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我们还是有办法的。你得记得利用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跟第二百四十九条来保护自己。首先嘛,你得找到能证明这个人真的借了你多少钱的证据才行。这个证据很可能就是你们之间的转账记录、有人看到你们借钱的情景作证、或者是你们之前谈好借钱的时候的录音录像等等。找到了这些证据之后,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官判他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好不好。

在没有书面欠条作为唯一凭证的情况下,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所借款项,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进而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在案件审理完毕后,依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一来,便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在欠缺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然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方即债务人偿还所拖欠的债务。若被告方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还款,债权人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倘若被告方未能依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其应尽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对被告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查封、冻结、划拨、变卖被告方的财产。

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其必要的法定条件,其中包括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的事实依据及缘由陈述。当面临借款凭证缺失的困境时,若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用以揭示被告人与债务关系的实质性存在,例如,银行转账记载、第三方证言、现场录音录像等等。这些证据即可清晰地展现出与被告双方之间存在明确而直接的利益冲突。此时,便具备了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资格。

若借款人以无偿之信用借款后未能及时偿还,且又未立文字契约,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七十六条与第一百八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债权人可采用搜集其他有效证据的方式,如查询转账记录,征询见证人之口头陈述,抑或录制相关音视频记录等手段,以证实债务关系确实存在。随后,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在此类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