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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有借条债权可转让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债权人有权将其拥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但需注意的是,若债权本身的性质不允许转让,或是双方当事人已经事先约定了不可转让的事项,亦或是法律明确规定了不能转让的情况,则债权人无权进行此项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若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一约定仅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善意的第三方并不产生效力;
同样地,若双方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这一约定也无法对抗不知情的第三方。
在借款未签订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债权能否被转让,主要取决于债权本身的性质是否允许转让,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于债权不可转让的约定,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况。
若借款债权并非属于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并且并无其他法律或约定对此加以限制,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是完全有权利将该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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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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