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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应怎样来确定

时间:2026.04.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1.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按法定规则确定,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债权人提代位权诉讼时,要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去其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是为方便诉讼与审理。
3.债权人先诉债务人,又以同样法院诉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符合条件法院受理,不符则让其去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另诉。
4.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在债务人诉讼裁决生效前,先中止代位权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胡是次债务人。小朱因小丽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小朱本已在自己所在地法院以小丽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又想在该法院以小胡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小丽认为应向小胡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胡作为次债务人,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小朱若已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丽,又要以小胡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该法院需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立案受理,不符合则告知小朱向小胡住所地法院另行起诉。且法院在小朱起诉小丽的诉讼裁决生效前,应中止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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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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