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凡故意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均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罪责。
然而,倘若
侵权方未能就其造成的损失给予充分的
赔偿,即便此举并未影响到
刑事责任的裁定,审判机构仍然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肇事者的主观动机、危害性以及行为方式等相关事宜,灵活运用法定的
量刑标准来衡
量刑期的长短。
其中,
累犯、
自首、
立功等情节都可能成为减轻
刑罚的重要参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人拥有
经济赔偿能力却不肯赔偿,其表现最多只能视作具有初步悔罪特征,但并不能成为增加刑期的理据。
反观若被告人采取积极行动进行赔偿,与此同时获得了
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种姿态便可能作为考虑从轻发落的依据。
故而,对于故意
伤害罪行的裁决,必须综合考量
犯罪的具体状况及其所体现的被告人的态度,而非仅仅基于赔偿与否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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