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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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属于违法行为,要是故意损害他人肢体并造成伤害后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际司法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攻击行为的严重程度、使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们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措施。

故意伤害罪并未直接归属于复杂客体范畴之内,其主要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益。相较之下,复杂客体通常牵涉到多元的法律权益;然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犯罪目标却极为专一,仅仅针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这一项核心权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若此类违法行为还触及了诸如公共秩序等其他类别的法律权益,那么便有可能引发关于复杂客体的深入探讨与研究。

故意伤害罪乃属刑罚法范畴内的一种违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行之罪名,意指持有故意心态之人以暴力手段非法损害他人生命权或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项犯罪行为均作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解读和规范,其中,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主导,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和制裁。

此种伤害并未一定仅仅是轻伤那么简单。实际上,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丰富多样,然而在考虑到结果的严重性时,通常存在三个层次,分别为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若没有导致轻伤以上级别的伤害,例如尚未达到相关伤害等级或者即便达到了等级但属于轻微伤害范畴的话,那么便无法以此作为理由来判定对方是否犯下故意伤害罪。只有当对他人身体实施的行为已经给他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之后,才能够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轻罪范畴对故意伤害罪是否定为轻罪之问题,须依具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衡量判断。所谓故意伤害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故意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根据其伤害的严重性,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