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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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一定等同于将案件转为拘留。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遵守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规定,且案件本身所涉及的情况也并未出现任何改变,以致无需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时,则可予以解除。然而,在取保候审被依法解除之后,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转变为拘留这种更为严厉的羁押手段。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赋予涉嫌犯罪人员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是寻找担保人的情况下在外界自由活动并等候法庭审判的权利。然而,若该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的监管期间内触犯相应法规或者有新的证据显示其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其转为刑事拘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然会转变为刑事拘留,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

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释放规定如何执行如若在规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部门的审理后被认定无罪,则应立即给予其自由,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或者依法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发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时,他们有权提出解除这些强制措施的请求。

刑事拘留后,如果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一是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有这些:如果当事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取保候审。还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