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
李庭晨律师,男,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跨境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工作15年,办理过各类大小刑事案件五百余起。 李庭晨律师系临沧市律师协会理事,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执业以来,李庭晨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李庭晨律师:1390883107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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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营企业员工如利用职权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视金额大小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金额巨大时可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特别巨大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及罚金。若民营企业为国有企业,且涉案人员为公务人员,则按《刑法》第382条及第383条定为贪污罪。一般民营企业不涉及贪污罪,除非企业属国有,且涉案人员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

在中国,民营企业员工如利用职权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视金额大小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金额巨大时可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特别巨大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及罚金。若民营企业为国有企业,且涉案人员为公务人员,则按《刑法》第382条及第383条定为贪污罪。一般民营企业不涉及贪污罪,除非企业属国有,且涉案人员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

在中国,民营企业员工如利用职权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视金额大小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金额巨大时可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特别巨大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及罚金。若民营企业为国有企业,且涉案人员为公务人员,则按《刑法》第382条及第383条定为贪污罪。一般民营企业不涉及贪污罪,除非企业属国有,且涉案人员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