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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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通常自被捕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即看守所)开始起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1、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在此期间,执法机构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批准,而检察机关对此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为7日,这部分天数包含在总共的14日内。

刑事拘留的时限是自宣告之日起算,还是自被羁押之日起算关于被拘留者在拘禁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期间的计算和更新,我特此做如下详述。假设在计算期间时,正好遇到法定假日,则应将最后一天视为节假日的结束日,并以此日作为计算期间是否已经届满的关键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从决定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措施通常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且只能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使用,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侦查时采用。在宣布拘留后,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即押送至看守所,但拘留期仍然从宣布之日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其委托的律师。此项规定表明刑事拘留的期限自出具拘留证明书之日起算,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确切起始时间。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自宣布拘留证之时起计算拘留期限,这与该法条的精神相吻合。然而,对于刑事拘留的确切起始时间,可能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确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85条的明确规定,警方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24个小时内将相关情况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这就意味着,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以拘留证正式出示并开始执行拘留程序的那一刻为起点进行计算的。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刑事拘留的时长是从宣布拘留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