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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享有孩子的探望权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当涉足探望权领域时,我们需要明晰的是,其所涉及的主体是已经离婚但仍需承担扶养责任的父母,他们有权利通过特定的方式与时间来探望自己的子女,这一权益源于离婚协议或是法律的裁决。
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父母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他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尽力履行。
同样重要的是,尽管父母已不再共同抚养孩子,但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仍然享有合法的探视权利。
无论婚姻状况如何改变,这种权利与义务都不应被忽视或者消减。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父母可自愿协商确定;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判定。
任何试图阻挠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都将构成违法行为,应予以否定和严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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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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