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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费支付义务和探望权相互独立,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探望,不探望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探望未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则不能被拒绝,若有不利影响可申请中止但需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抚养费支付义务与探望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其探望子女,同样,享有探望权的一方也不能以行使探望权为由不支付抚养费。若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望权,只要对方的探望行为没有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抚养方就不能拒绝其探望;若有不利影响,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必须举证证明存在法定不利情形,如虐待子女、教唆不良行为等。待不利情形消失,探望权应恢复。如果大家在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4 12: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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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支付义务和探望权相互独立,不能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望,也不能因行使探望权而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子女一方面对不支付抚养费问题,可依民法典规定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望权,若对方探望未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抚养方无权拒绝;若有不利影响,抚养方可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恢复。
2.解决措施和建议:
-遇到不支付抚养费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要尽快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方认为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要积极收集法定不利情形的证据,如虐待子女、教唆不良行为等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2026-01-04 10:5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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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拒绝其探望孩子;同样,行使探望权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2.若遇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探望权,若对方的探望没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拒绝其探望。
4.要是对方的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等不利情况消除后,探望权会恢复。
5.申请中止探望权,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不利情形,像探望方虐待孩子、教唆孩子学坏等。
2026-01-04 10:0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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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费支付义务和探望权相互独立,不能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望,也不能因行使探望权而免除支付抚养费。这是基于法律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两项权利义务均旨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2)当遇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抚养子女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子女的生活费用得到保障。
(3)对于探望权,若对方正常行使探望权且未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抚养方不能拒绝。但若存在如虐待子女、教唆不良行为等法定不利情形,抚养方可申请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探望权恢复。
提醒:
在处理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时,双方应依法行事。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09:0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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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支付抚养费问题,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于探望权,若对方探望未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抚养方不能拒绝其探望;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对方探望权恢复。不过,申请中止探望时,抚养方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不利情形,像虐待子女、教唆子女不良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04 08:13: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