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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权利人可自主处分。若其未行使该权利,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现行法律未将此认定为违法或需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其探望。
2.探望权行使需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制不愿探望的一方行使权利,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觉得对方未探望影响子女权益,可先尝试协商沟通解决问题,但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对方履行探望义务。
2026-01-06 14: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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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法定的探望权,且能自主决定是否行使。
2.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行使探望权,这是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现行法律没规定这种行为违法或需担责,所以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其去探望。
3.行使探望权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强迫不愿探望的一方去行使权利,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
4.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若觉得对方不探望影响子女权益,可先尝试协商沟通,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对方履行探望义务。
2026-01-06 14:1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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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权利人能自主决定是否行使。
(2)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放弃行使探望权,现行法律未认定此为违法或需担责,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其探望。
(3)行使探望权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强制不愿探望者行使权利,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
(4)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若觉得对方不探望影响子女权益,可先协商沟通,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对方。
提醒:直接抚养方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探望问题,不同家庭情况各异,若遇复杂状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13: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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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认为对方未探望影响子女权益,可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对方不探望的原因,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营造良好沟通氛围。
(二)若协商效果不佳,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求双方信任的长辈、朋友从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此条表明探望权是权利而非义务,所以不能强制对方行使。
2026-01-06 11:5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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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行使探望权,不能通过诉讼要求其强制探望,可尝试协商沟通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权利人可自主处分。若其未行使探望权,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现行法律未规定此行为违法或需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探望权行使要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制不愿探望的一方行使权利,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所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若觉得对方未探望影响子女权益,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对方履行,可先尝试协商沟通。若在探望权问题上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6 11:40: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