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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怎么告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89人
律师解析:
倘若当事人遭受人身攻击,欲控告加害方涉嫌犯下寻衅滋事罪行,则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被告方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其行为是否已满足寻衅滋事罪的特定要件要求。
若被告方的不当行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实际损害了社会正常次序,便可据此发起法律诉讼:1.肆意殴击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
2.对他人实施追赶、拦阻、谩骂或恐吓等行为,情节同样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合扰乱秩序,引发骚动,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不堪。
若被告方的不当行为满足上述任一情况,并已实质性地破坏了社会正常次序,当事人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揭发,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展开调查活动。
一旦核实无误,公安机关将进行立案侦查,如证据确凿充分,便可发起公诉程序,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
反之,若被告方的行为未能满足上述任一情况,亦或是未曾实质性地破坏社会正常次序,那么被告方或许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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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峰律师

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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