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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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署后,认购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的效力通常被认为具有永久性。该份协议书与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着预约和主合同的关系,亦即在签订购房预订合同时所设定的买卖商品房的民事权利义务之关系。为了规范彼此间的民事法律地位,购房者需签署此类包含了双方权力及义务的协议文件。因此,对于相关房产预订协议的法律有效性进行确认,其合同文本实际上包括了预订书、承诺条款、优先购买权协议等多种文书形式。

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定金的处理方法: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未签署购房合约而退房的违约金问题上,一般建议不支付,除非存在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双方可协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若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法院和仲裁机构会调整;过度则可能被降低。即使已支付违约金,仍需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违约方须赔偿受损方,违约金数额需基于实际损失估算。

若阳合同因违法失效,其阴合同有效性受争议,效力取决于具体案情。阳合同以虚假意图无效;但若隐藏有真实目的的阴合同,需依法评估其有效性。合法的阴合同才具效力,否则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效力,需通过法院裁定确认。

房屋买卖协议一旦签署,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将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违约责任是指当交易中的任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偏离合同内容时,根据法律规定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旨在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保障交易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