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订立精选解答 > 已收过户定金的房屋在民法典下是否可出租

已收过户定金的房屋在民法典下是否可出租

时间:2024.07.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首先,定金制度是由一方当事方向他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等值替代品而存在。
这种交付行为与所交之款或物品的取得或丧失息息相关,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庄重地履行合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定金在本质上体现出其具有担保的特性;
再者,当其中一方接收到了另一方交付的定金时,这便构成了双方签订合同的要件之一。
因此,它们具有证明合同有效成立的证据意义,此类定金便被赋予了证约定金的重要角色;
最后,当某一方违反了已签订的合同条款,那么他们就无法请求对方归还定金;
同样地,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则需要向先行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偿还违约金
站在现实角度来看,房屋在完成过户手续并收取到定金之后,就应该保持诚实守信地去对待此交易;
一旦因任意一方违背约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妨碍了买方权益的实现,那么违约方有责任双倍赔付定金并对因此给卖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所以,收养过户定金的住房不应当违背承诺进行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盼盼律师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

张盼盼,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毕业,2018年3月执业至今,主要涉及民商事领域。 擅长专业领域: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力资源纠纷、合同纠纷等。 涉及案件有:代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不良资产处理诉讼案件;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山东某某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济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武某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高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焦某某、李某某等劳动仲裁案件、济南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聊城某某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