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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拒绝女方看望孩子,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若您因某些原因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探视权,那么您可考虑向该法院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并增进您的探视权。
然而,倘若涉及到可能对孩子的心理或生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中止您的探视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于某位家长的情况下,另外一位家长则需承担相应的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负担的金额和支付时间的长短问题,将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若协议未能达成,最终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代表妨碍子女在紧急情况下向各自的父母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始设定数额的合理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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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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