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退房款是否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财产保全,乃指人
民法院在
诉讼开始之际或诉讼发生以后,为确保未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实现或是为了阻止可能出现的
财产损失,采取针对
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进行干预的
强制措施。
确切地说,在
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
被执行人就必须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如若对方对这一规定置若罔闻,且行为恶劣者,甚至有可能引发司法定性为“拒绝
执行判决、裁定”。
为此,实践中可考虑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请注意,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仅适用于紧急状况,申请方仍需提供
担保,且必须等待法院审理认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司法实践现状,大多数法院对于诉前保全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
实际操作中有一种折中的策略值得推荐,即
债权人在
起诉之初并不申请诉前保全,而是与
立案庭法官进行深入沟通,为了防止被告在得知起诉消息后
转移财产,请求法院在立案后暂时不将
起诉状及其副本送达被告,在确立承办法官之后先行实施保全举措,然后再向被告发出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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