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离婚能否起诉第三者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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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涉及因其中一方存在婚外恋情而引发
离婚争议时,作为原告诉求机构的
当事人无权直接对该婚外恋人提
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离婚损失
赔偿金。
这主要是由于婚外恋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婚姻关系中的
违法或不当过失行为。
同时,离婚损失
赔偿的法律责任主角应为婚姻关系中存在错误行为的一方。
具体而言,若错误方因
重婚、与第三者
非法同居、严重
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严重依赖于自己的家人等其它重要错误而引起了
离婚事件,那么无辜的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主张由错误方承担相应的离婚损失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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