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8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六年时间。执业期间,黎必朗律师分别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以及行政类等案件。目前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劳动案件及企业专业法律顾问业务,曾任第十届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干事、第一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成员,现任第二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代表、第十一届佛山市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协会、社会职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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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严禁非法捕杀、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惩罚,轻则五年以下徒刑和罚款,重则五年至十年,情节恶劣者可判十年以上并没收财产。任何此类活动都是违法的,务必遵守。

中国法律严禁私人交易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是否出于故意,参与珍贵动物交易均为违法。非法获取和使用这些动物及其制品,将受到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或市场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包括撤销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最高可达物品价值的10倍)。情节严重者将触犯刑法,负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刑罚判决标准因情节而异。轻者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并对生态造成破坏者,将获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再非法出售,属事后不可罚,不能单独定罪。

非法猎杀和售卖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定为:蓄意出售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野外自然生长与繁衍的非国家特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受法律制裁,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