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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839人
律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乃国家独立出资并受托于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以该级别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正式设立之时,必须先获得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批准,由其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主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设立申请及资料,进行设立登记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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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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