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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免子女抚养费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同时,对于那些具有支付抚养费用责任的父母而言,如果他们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便有权申请降低或撤销对孩子的抚养费用负担:
首先,若父母正处于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状态,无法寻找到经济来源,以至于他们无法按照原有的协议或法院裁决所规定的数量来承担抚养费用,然而此时,负责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具备支付这些费用的经济实力和抚养能力;
其次,父母中有一方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关押改变,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最后,抚养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且他/她的伴侣表示愿意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的某部分或者全部,那么原先负有支付抚养费用义务的那一方父母,即原先有责任的那一方家长,便可适当减少或取消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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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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