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持有残疾证能否正常离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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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配偶为残疾人士亦可进行
离婚程序。
在此情况下,如一方仅仅为肢体残疾者,其
离婚之诉求与普通大众并无区别,可适用两种途径解决: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
然而,若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其成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彼欲
提出离婚,则仅有通过
诉讼途径实现。
同时,
离婚前须先对其
监护人做出调整。
关于
离婚流程,提供以下相关信息供参考:
1.协议离婚:
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
孩子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可选择亲自携带相关证件至一方
当事人在
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
若双方无法就上述议题达成共识,已决意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实际生活所在地不尽相同,则由被告常居住地的法院享有
管辖权。
法院审查后若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作出
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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