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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搜集工作,以下是我们可以提供给您的建议:
首先,首要任务是挖掘并收集能够证明您配偶存在过失的证据材料。
例如,若您的配偶涉及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现象,我们鼓励您提交相关照片或向当地居委、村委、公安部门寻求他们的书面证明以作为离婚证据
其次,如果您能提供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材料(如法医鉴定证人证言),这将对您非常有利;
再者,如果您发现您的配偶有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请务必将这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当地居委或公安部门,由其开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或是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另一方面,如果是因为严重分居而导致夫妻关系不够亲密的话,需要特别注意分居时间的界定,即必须达到两年以上;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可能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件发生,也应该进行积极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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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霞律师

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

马红霞律师,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11院校毕业,201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为央企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现担任威县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顾问等刑民商事案件。马红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工作经验已经技巧,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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