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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财产应如何划分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之际,关于婚前财产的分配往往并不涉及其中,这主要是由于婚前财产本质上属于夫妇各自身份内的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阐述,在离婚程序中,并不会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并且作为伴侣一方也是无权提出该类请求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男女双方在婚前作出约定,表明他们愿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共同分享使用的话,这种情况便不在我们所讨论之列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以下几项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婚前便已存在的个人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
(3)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述只归属于个人的财产;
(4)专供个人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5)其他任何应该归属于个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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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个人的工资、奖金、接受的遗嘱或赠与的房产和遗产、房产等。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 2、婚后财产是指在...... 更多>>
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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